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有關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詳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463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