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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第伍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詳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15年2月6日院授人給字第1154000265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第伍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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