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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115年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有意推薦符合資格人員請於115年2月10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與推薦名冊送人事室彙辦,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9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06號函辦理及「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推薦人員以曾獲本縣特殊優良教師、教育部相關獎項者為優先。
三、其餘請參閱公文等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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