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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乙案,詳如說明及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知。
三、檢送旨揭考試院、行政院114年10月9日令影本1份,並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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