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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之配偶任職於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奉派至大陸地區工作,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102年09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20364805號函轉教育部102年9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2737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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