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被保險人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者,未來追溯領取公保養老年金給付時,可能影響國保加保資格與應配合繳還溢領給付之說明」資料如附件
一、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02年8月12日公保規字第10250014646號函辦理。
二、被保險人於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之前,應先詳閱該宣導資料。如有國保加保資格及保險給付相關疑問,請其逕洽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二、被保險人於選擇暫不請領公保養老給付之前,應先詳閱該宣導資料。如有國保加保資格及保險給付相關疑問,請其逕洽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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