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臺南大學辦理「獎勵民間團體辦理補救教學評選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6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2005825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鼓勵民間團體挹注資源,協助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所轄國中小辦理補救教學工作,特擬訂旨揭計畫。
三、獎勵對象:101-102年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
國中小辦理補救教學成效卓著之民間團體。
四、推薦條件:於101-102年定期挹注資源,於各國中小辦理
補救教學者(僅辦理學生課後照顧而未實施補救教學者,
非本計畫之獎勵對象)。
五、評選方式:分初選、決選二階段辦理
(一)初選:請學校推薦符合說明三、四資格之民間團體進行
縣內初選,本縣至多薦送3個團體參加決選。
(二)決選:由國教署評選小組就初選團隊進行書面審查或實
地訪查進行評選,至多評選出5個團體。
六、獎勵方式:
(一)經本府推薦,未通過決選者,頒給獎牌一面。
(二)通過決選者,發給獎座一座。
七、請學校於102年8月5日(一)前請所推薦之團體填妥附件二
之參選資料(紙張大小:A4、字體大小:12號、字型:標楷體
、編頁碼、以條列式方式呈現),將電子檔寄送教育處承
辦人電郵信箱(better5187@gmail.com),俾利進行縣內初
選作業,逾期則無法受理。
八、本案承辦人為國立臺南大學吳宜樺小姐,聯絡電話:(06)
2133111轉202,傳真:(06)3017119,E-mail信箱:clair
ewu@mail.nutn.edu.tw。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6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2005825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鼓勵民間團體挹注資源,協助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所轄國中小辦理補救教學工作,特擬訂旨揭計畫。
三、獎勵對象:101-102年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
國中小辦理補救教學成效卓著之民間團體。
四、推薦條件:於101-102年定期挹注資源,於各國中小辦理
補救教學者(僅辦理學生課後照顧而未實施補救教學者,
非本計畫之獎勵對象)。
五、評選方式:分初選、決選二階段辦理
(一)初選:請學校推薦符合說明三、四資格之民間團體進行
縣內初選,本縣至多薦送3個團體參加決選。
(二)決選:由國教署評選小組就初選團隊進行書面審查或實
地訪查進行評選,至多評選出5個團體。
六、獎勵方式:
(一)經本府推薦,未通過決選者,頒給獎牌一面。
(二)通過決選者,發給獎座一座。
七、請學校於102年8月5日(一)前請所推薦之團體填妥附件二
之參選資料(紙張大小:A4、字體大小:12號、字型:標楷體
、編頁碼、以條列式方式呈現),將電子檔寄送教育處承
辦人電郵信箱(better5187@gmail.com),俾利進行縣內初
選作業,逾期則無法受理。
八、本案承辦人為國立臺南大學吳宜樺小姐,聯絡電話:(06)
2133111轉202,傳真:(06)3017119,E-mail信箱:clair
ewu@mail.nu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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