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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54條除外)業於101年10月1 日施行,各單位遇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疑義時,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查詢解惑。

一、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第54條外,業於101年10月1日施行,法務部為協助解決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含個人)於適用法規所產生疑義,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j.gov.tw/)-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個資法問與答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討論專區」提供相關問題之解答,各機關(單位)學校處理事務如遇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疑義時,請至前開網站查詢相關解答或留言詢問。
二、另各機關(單位)學校於留言詢問前,請先行查看是否已有相關問題之解答,以避免相同問題重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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