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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本土教育擬遴聘2位本土語言指導員

主旨:為推動本縣本土教育擬遴聘2位本土語言指導員,請轉知
所屬現任合格教師並鼓勵踴躍參與,遴聘有意願教師請填
寫附件並核章後於102年6月19日前送至本府彙辦

說明:
一、本土語言指導員擔任工作:
(一)推動本縣本土語言及教學相關事宜。
(二)每週返回原校擔任2節本土語言教學。
(三)每週有12小時至各國中小輔導本土語言教學事宜。
(四)參與教育部辦理之各項培訓、會議及評鑑。
二、本土語言指導員所遺課務、休假補助、執行業務差旅費及
相關業務費由教育部專案補助。
三、參與遴聘教師需具下列任一資格:
(一)本土語言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二)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以
上。
(三)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資格
,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四)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
二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高級(含)以上考試,且具備本
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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