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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全民防衛(萬安36號)演習

一、本(102)年度萬安36號演習將於5月15日13時30分至14時00分實施30分鐘,各地區一切公私防空避難場所,請事先完成清理,並加強遮光設備。
二、家居人員應一律緊閉門窗、關閉水電、瓦斯,熄滅燈火,迅速進入自備地下室避難,無地下室者請依警察單位之分配迅速進入附近之地下室避難。
三、街道行人或流動人口,請進入附近地下室避難,郊區或偏僻地區無避難設備者,請自行選擇隱蔽或較安全之處所(如涵洞、水溝、山洞、高大建築之底層等)躲避。
四、車輛除配有演習通行證或送醫急救、待產、搭國際航線旅客之車輛經查驗後放行外,其餘車輛一律停靠路邊或轉入巷道疏散。
五、火車及高速公路行駛中之車輛不予管制可繼續行駛,惟下車旅客與下交流道車輛,均應即於附近道路兩側疏散,並接受憲警人員指揮管制,其中進入高速公路之交流道均實施管制(准下不准上)。
六、演習地區內國際航線飛機正常起降,國內航空班機准予降落,不得起飛,下機旅客應即接受指揮管制,迅速採取避難行動。
七、民用在港船舶就地避難,惟已航行於航道出港之船舶須迅速出港,港外船隻不得進港。
八、演習期間人、車不依規定疏散避難或不接受憲警人員指揮管制者,即違反民防法第21條「…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及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7條「防空演習實施時,演習地區內之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防空演習,並接受…有關防空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規定,依民防法第25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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