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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政府修正「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如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2年03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20340600號函轉苗栗縣政府102年3月21日府教務字第1020055905號函辦理。
二、「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條第1項第1目第6款:採計一年期限與原101年介聘條文採計六個月期限,影響教師權益,應於前一年公布後實施,經委員會主席裁示本(102)年先予維持,並預先公告,明年該項改為一年才採計分數,另部分文字仍有縣市反映似有疏漏之情形,業經苗栗縣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旨揭要點疏漏文字,附件請至苗栗縣政府附件下載區http://download.miaoli.gov.tw/od_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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