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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99年度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方案計畫研究成果報告書,請惠予下載參考辦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宜。

一、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第54條外,其餘條文已自101年10月1日施行,各機關學校應配合辦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事宜。
二、旨揭電子檔已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pipa.moj.gov.tw/mp.asp?mp=1),請學校同仁上網下載列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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