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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2年2月23日客會文字第1020003267號函
辦理。
二、依據客委會於99年4月1日以客會文字第0990003751號令訂
定發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
要點」辦理。
三、依上述要點規定,對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
員與重點發展區所在地隸屬之縣(市)政府公教人員,通
過客委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且提出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
關者,予以獎勵。
四、請貴校通過客委會「101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
考試」者,於102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表(如附件1)並檢
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教育處社教科提出
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前開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
電子檔請至客委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
/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
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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