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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02)年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年資計至102年7月31日止,詳如附件說明,本校教師如有符合服務屆滿10、20、30及40年者,請依說明二檢證於102年3月8日前逕送本校人事辦理。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2013-02-25 16:29:46 網路最新公告辦理。
二、本校教師如有符合該「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之資格條件者,請於102年3月8日前檢具教師證、最高學歷證件、歷年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敘薪通知書及服務證明書並依式填妥推薦表、教學感言後將推薦表、教學感言電子檔及最近1年內2吋半身光面採色照片逕送本校人事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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