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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02年1月22日以院授人培揆字第1020021496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名稱並修正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

依據新竹縣政府102年01月28日府人考字第1020333040號函轉行政院102年1月22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20021496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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