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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調查公立學校校長、編制內教師及公務人員兼具雙重國籍情形乙案,請如具雙重國籍者,於本11月15日下班前逕向本校人事登記。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1年11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10171092號函轉教育部101年11月9日臺人(一)字第1010206034B號函暨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辦理。
二、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臨時提案:「鑑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兼具外國國籍。由於公務人員退休後享有政府多項優惠與補助,為免國家資源遭不法使用,並為免有違法情事發生,教育部應全面清查現行各級公立學校具公務員資格之職員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是否具雙重國籍,並提出調查報告。」,爰辦理本項調查。
三、旨揭調查基準日為10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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