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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1年05月21日府教社字第1010347079號函轉教育部101年5月16日臺社(二)字第1010087745號函辦理。
二、基於國內人口高齡化趨勢及教育部補助逐年設置全國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所需大量師資,與提升各樂齡學習中心工作人員專業品質,教育部爰於101年4月18日公布「教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要點」,訂定完整之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制度。為執行該要點規定,茲訂定旨揭計畫,作為具體施行之藍圖,以提升國內整體高齡教育水平。
三、本計畫將於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臺中市、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及花蓮縣等9個縣市先行試辦初階培訓,並自101年5月起開始報名,相關報名資訊將另行公告。
四、本計畫培訓對象:已(屆)退休公教人員為優先,新成立之樂齡學習中心人員、從未參加過教育部樂齡培訓之人員,及過去3年曾參加過教育部樂齡培訓之人員為次。
五、旨述計畫業已上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服務專區/行政規則
(http://moe.senioredu.moe.gov.tw),請自行上網下載。
六、本計畫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洽詢教育部社教司二科孫德仁老師,聯絡電話:(02)7736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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