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民國101年4月16日召開「研商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釐定事宜」會議紀錄1份如附件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1年05月04日府人給字第1010057339號函轉銓敘部101年4月25日部退一字第10135709122號函檢送101年4月16日召開「研商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釐定事宜」會議紀錄辦理。
二、上開會議決議略以:有關公保保險費率應依精算結果適時調整為8.25%(現行費率為7.15%),並擬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爰銓敘部已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8條之規定,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保險費率。惟因事涉各機關之預算編列,是請儘速預先評估調整後政府增加之補助保費,並籌編102年度預算支應之。
二、上開會議決議略以:有關公保保險費率應依精算結果適時調整為8.25%(現行費率為7.15%),並擬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爰銓敘部已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8條之規定,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保險費率。惟因事涉各機關之預算編列,是請儘速預先評估調整後政府增加之補助保費,並籌編102年度預算支應之。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