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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以臺參字第1010071923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101年05月01日府教學字第1010344657號函轉教育部101年4月27日臺參字第1010071923F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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