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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以臺參字第1010051988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101年04月06日府教學字第1010341596號函轉教育部101年4月5日臺參字第1010051988F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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