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暨申請表件乙份,請酌參。
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1年2月10日湖農工輔字
第1010000664號函辦理。
二、本案101年度第2梯次補助計畫自本(101)年3月10日起至4
月10日止受理申請。
三、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101年7月1日起至101年11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
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
能,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
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
;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
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線上填報網址:http://140.134.23.
120/tw/school/login.php(首頁右下方):http://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
程表)、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以
上一式3份,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
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
、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申請學校請於101年4月5日前,彙整書面資料函報本府教
育處彙辦。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業務承辦人鄭美惠小姐及羅國鴻先
生(電話037-992216轉504或505,E-mail:t504@thvs.ml
c.edu.tw或fund203@hotmail.com)。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01年2月10日湖農工輔字
第1010000664號函辦理。
二、本案101年度第2梯次補助計畫自本(101)年3月10日起至4
月10日止受理申請。
三、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101年7月1日起至101年11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
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項目:體育、音樂、藝術、舞蹈等特殊專長或優異潛
能,其每件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
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
;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1案為限。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填報及書面格式
請至下列網站下載。線上填報網址:http://140.134.23.
120/tw/school/login.php(首頁右下方):http://www.thvs.mlc.edu.tw/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
程表)、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專長證明目錄(以
上一式3份,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
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編排列並註明申請學生)
、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申請學校請於101年4月5日前,彙整書面資料函報本府教
育處彙辦。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業務承辦人鄭美惠小姐及羅國鴻先
生(電話037-992216轉504或505,E-mail:t504@thvs.ml
c.edu.tw或fund203@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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