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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授健康教育相關課程教師」2年內(99、100年度)相關研習時數未達18小時之教師務必擇適當場次參加。

12/8日場次,地點由體育場變更為新豐國小)有關本縣10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精進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教授健康教育相關課程教師」增能研習,請各校「教授健康教育相關課程教師」2年內(99、100年度)相關研習時數未達18小時之教師務必擇適當場次參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度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教育事務評鑑指標辦理。
二、查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18小時專業在職進修,爰請各校依規辦理。
三、請各校於新學年度規劃辦理校內相關研習或指派教師參與縣內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務求各校比率達100%。
四、所稱健康相關課程教師係指教授健康教育課程教師,包含國小每班導師及國中健體領域健康教育教師(專業及非專業教師)。
五、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期者(非以小時計)不列入總人數計;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1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6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擔任健康相關課程合計未達2學年者,列入總人數計,專業在職進修達12小時者得列入進修人數;另比率計算式為:「參加專業在職進修足夠時數人數/健康相關課程教師總人數×100%」。
六、所稱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包含健康促進學校相關研習,如視力保健、口腔衛生、菸檳防治、健康體位、營養教育、食品衛生、傳染病防治、正確用藥、安全教育及性教育等相關研習或其他與學校衛生相關議題之研習。
七、各校本案執行率將於12月發文調查,屆時各校數據皆應達100%,故請積極配合辦理。
八、檢附「100學年度各校健康相關課程教師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專業在職進修情形調查表」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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