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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鼓勵省轄國中小學校辦理臺灣文史、文獻教學卓越績優人員,擬於慶祝光復節66週年大會辦理表揚活動

說明: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100年10月6日府文教字第1000900107號函
辦理。
二、推薦對象與名額:各縣(市)推薦符合之國中(小)學老
師2名。
三、接受推薦條件:
(一)自行研發台灣地方文史教學教材,有效增加學生學習效果
者。
(二)主辦有關台灣地方文史、文獻之教育研習或發表活動有功
人員。
(三)指導台灣地方文史、文獻研究社團有功人員。
(四)出版優良台灣地方文史、文獻刊物,提昇文史學術水準者

(五)其他推廣台灣地方文史、文獻相關活動,有助提昇益於學
生認識家鄉等事項。
四、表揚事蹟推薦表(請承辦人蓋印及蓋機關關防後函送),
請至臺灣省政府府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
/www.tpg.gov.tw;填妥後於100年10月18日前,連同相片
,以掛號函送推薦表寄至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1號「臺灣
省政府」收;另請附電子檔傳至e9696@ems.tpg.gov.tw。
五、接受表揚教師赴臺灣省政府表揚期間,給予公(差)假登
記,差旅費由服務單位支應,以鼓勵績優老師長期對教育
之貢獻。
六、檢附臺灣省政府績優文史教育人員表揚活動實施計畫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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