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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請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布之「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附件)辦理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0年08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00114798號函辦理。
二、各校停止上班上課除依據旨揭辦法外,亦請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暨新竹縣政府正式發布之公告為準,並確實告知家長、學生,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另有關學生返校日、開學準備日等實際到校情事,各校如考量學生安全停止相關活動亦請依據上述方式(說明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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