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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天然災害發生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如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放寬規定如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0年08月31日府人考字第1000117204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8月29日局考字第1000049060號函及「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二、為因應小家庭及少子化之現況,提供樂婚、願生及能養之友善環,境鼓勵國人積極生育,天然災害發生經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家中有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子女乏人照顧,而夫妻二人均應上班,其本人或配偶有一人為公教員工者,由該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辦公及上課,以照顧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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