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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業經行政院於100年8月3日以院授人考字第100004588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100年08月10日府人考字第1000356727號函轉行政院100年8月3日院授人考字第1000045880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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