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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強宣導水痘防治注意事項

1. 依據本縣衛生局100年5月26日新縣衛疾字第1000007145號函辦理 。
2. 冬、春季為水痘盛行季節,目前本縣仍有幾起水痘疫情,請注意水痘流行及相關通報防疫事項,以利於水痘疫情之監控、防範及抑制。
3. 水痘致病原為水痘病毒,主要是經皮膚直接接觸、空氣傳染或經飛沫傳染,傳染力相當強,由發疹前2天到全部結痂(約5-7天)期間都具傳染力,若有發現水痘患者,請勸導家長讓學童在家充分休息及避免出入公共場所,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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