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訂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2項第1款教師之範圍」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100年05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00345400號函轉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研字第1000076276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