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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設籍臺北市而就讀本縣國小應屆畢業生欲申請就讀臺北市國民中學公文。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年3月15日北市教中字第10035834800號函辦理。
二、貴校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臺北市且有居住事實者,請貴校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無需造具學生名冊送臺北市國民中學:
(一)申請日期:100年7月11日(星期一)至8月24日(星期三)。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四)審查及分發方式:
1、額滿國民中學:協助轉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未額滿國民中學:由戶籍地區之國民中學審查後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倘學校額滿應即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
(五)貴校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
入學資格審查日前之水費及電費收據及當年度5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請於100年7月11日(星期一)

至7月20日(星期三)止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1、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
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以登記日期為準)。
2、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3、有關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100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

請逕至臺北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高中及國中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三、另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2校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為額滿學校,且教室空間容納有限,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
生如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恐引起臺北市設籍學區內小學畢業生之家長反彈,故該2校不以外加分發入學方式招收設籍臺北市之外
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
四、設籍臺北市而就讀本縣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臺北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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