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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1份,自即日生效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099年09月10日府人考字第0990300479號函轉內政部99年9月1日台內移字第0990928868號函轉行政院99年8月2日院臺陸字第0990100941A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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