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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新竹縣特殊優良教師暨行政人員遴選要點」第八條規定,同時刪除第九條條文,並將名稱修改為「新竹縣特殊優良教師暨行政人員遴薦要點」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099年09月09日府教學字第099014763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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