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政府函有關本縣99學年度所屬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宜否至公私立學校兼課乙案,詳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9月3日府教學字第0990146356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