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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曾任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及大專集訓之相關退休年資採計規定,重行規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8月23日府人給字第0990136735號函轉銓敘部99年8月19日部退三字第0993204752號函辦理。
二、前項縣府及銓敘部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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