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育部函釋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辦法第2條規定之相關疑義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8月16日府教學字0990131806號函轉教育部99年8月11日台人(二)字0990128405號函辦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