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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通過99年度英檢報名費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7.27.台國(二)字第0990125817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現職編制內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98年9月30日至99年9月2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及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以上(含B2級)者。

三、以通過CEF架構B2級以上等級(含B2級)申請補助之國中小學英語教師,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以供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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