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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4月修訂之「土石流警戒基準值調降表」及更新後之「99年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明細表」各1份,為颱風過境時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之參考基準如附件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099年05月18日府人考字0990069420號函轉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5月12日局考字第0990010162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9年4月19日農授水保字第0991879874號函副本辦理。
二、該局99年4月6日局考字第0990008124號函送之相關調降表及明細表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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