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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教師分娩前得申請部分娩假21日,其「21日」是否須1次請畢及相關疑義(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4月8日府教學字第0990045856號函轉據教育部99.3.30台人(二)字第099004176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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