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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托育機構因 應新型流感之停課建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衛生局99年3月4日新縣衛疾字第\0990003668號函辦理。
二、鑑於全球H1N1新型流感疫情趨緩,國內第二波疫情已確定結
束,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奉行政院核定解 散,是以,有關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幼稚園、補習班及 托育機構之「325停課標準」及「814請假原則」自即日起可 停止適用。
三、然新流感大流行並未真正結束,故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之第三波疫情,有關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學生 在家休息等,仍為衛生防疫之基礎措施,請貴校繼續落實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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