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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夫妻同為公務人員,因家庭成員發生嚴重之疾病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料時,可否同時申請家庭照顧假,以及嚴重疾病是否須達住院程度疑義一案,銓敘部書函釋示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2月6日府人考字第0990013514號函轉銓敘部99年2月1日部法二字第099316079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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