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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有關98學年度寒假與春節連續假期調整放假與補課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01.15台國(一)字第0990009147號函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99年2月11日、12日、19日等3日調整放假,

     於99年7月1日至3日補行上班上課。
(二)若因學校個殊性原因或需要(如99年7月1日起,出借教室
      作為大學入學指考試場之用),則由學校自行調整補上班

      上課時間,並報府核備。
三、98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已參酌實際上課天數排定各重點工
    作(如評量週、畢業典禮),惟結業式原安排於6月30日,

    因7月1日至3日補課之故,宜調整至7月3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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