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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縣新型流感期間教師補(代)課核給補休時數,其補休期限同意比照公務人員補休規定為6個月

依據新竹縣政府99年1月4日府教學字第0980186153號函轉教育部98.11.24台人(二)字第09801956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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