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鼓勵志工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於本(115)年4月30日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歡迎符合獎勵資格的志工們踴躍向所屬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4月8日府社行字第1150343734號函、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0883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本辦法規定如下:
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 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1. 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 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 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為簡政便民,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

符合上述規定者,請於 4/30以前,主動向學校輔導處資料組陳老師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單) 與查核,並於5月份協助檢附各項申請資料,最後將於6月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