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校115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暨教育行政人員評選一案,有意推薦符合資格人員請於115.2.10前備齊資料送人事室會辦,詳說明及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特殊優良教師暨教育行政人員遴薦要點辦理。
二、推薦資格及人數:
(1)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職員、校長暨本局、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新竹縣體育場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編制內教育行政人員服務該職務滿五年以上且在同一機關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者。
(2)每校可推薦1人。
三、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5.2.10前備齊資料送人事室彙整,如期限內無人推薦移請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後移請遴薦小組推薦。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
二、推薦資格及人數:
(1)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職員、校長暨本局、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新竹縣體育場及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編制內教育行政人員服務該職務滿五年以上且在同一機關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者。
(2)每校可推薦1人。
三、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5.2.10前備齊資料送人事室彙整,如期限內無人推薦移請行政會議推薦人選後移請遴薦小組推薦。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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