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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辦理「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於115年1月30日前踴躍提報推薦名單,俾利校內辦理初選作業。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學(二)字第1140136987B號函
轉內政部114年12月24日台內宗字第11405630202號函辦
理。

二、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一)之
選拔標準,得選為孝行楷模,並依其作為,分類如下:
(一)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
(二)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
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恢復或維持自理能
力。
(三)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體貼
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
(四)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能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五)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之貢
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推廣至里
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法。
(六)請依上開計畫提報推薦名單,檢附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
料,並填寫推薦組別,依限繳交表件至輔導處。

三、鼓勵大家踴躍推薦;校內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5年1月30日。

四、本案校內聯絡人:輔導處資料組陳老師,電話:03-5519830 分機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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