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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之解釋

依據教育部108年05月0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66646C號函辦理:

自107年7月1日起,7月2日後退休生效之教師,如成績考核結果為晉級並發給獎金,該晉級無法執行部分從寬改發一個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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