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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度縣外介聘轉知>

**現職教師應具下列資格,始得申請介聘:
(一)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5 條等相關規定,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
1.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
2.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當年8 月1 日)前回職復薪。
(二)申請介聘至國立大學或國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應具有一般地區教師資格。

**參加介聘教師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
108.4.23-108.5.2

**縣外介聘積分審查時間:
108.5.9 9:00-12:00竹東區 體育場一般教室
108.5.10 9:00-12:00竹北區 體育場一般教室

**縣外介聘結果:
108 .5.30前通知各校

**教評時間:
108 .6.4前

欲申請縣內外介聘之教師於積分審查當日檢附相關文件正本及影本至審查會場審核(請加附經人事查核之影印資料),縣府同意核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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