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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08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單,請合於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於108.2.18 (一)中午以前檢附有關證件送交人事室辦理

本校108年資深優良教師經統計為-
・10年資深優良教師:
范家榕教師
・20年資深優良教師:
黃雅芳教師、林淑萍教師、吳雅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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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資深優良教師年資計算如下(大原則):
屆滿10年者:98年8月1日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屆滿20年者:88年8月1日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屆滿30年者:78年8月1日到職至108年7月31日止。

其他重要原則參考:
1.應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等未曾中斷且成績優良之專任合格教師(具教師證)。
2.成績優良是指:最近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4條2款以上)。
★教師因重病請延長病假致考列4條3款者,視同當年度成績優良,可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因事病假致考列4條3款者,應扣除未達成績優良年資,補足10年成績優良年資(考列4條2款以上之考核)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3.私立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之專任合格教師年資可併計。
4.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如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依規定敘薪有案年資,於補實後其服務年資准予併計,但已折抵教育實習之服務年資不予採計。並以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為限。
5.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復職後仍任專任教師者,可視為連續。但帶職帶薪年資可併計、保留底缺入伍服役之年資亦得併計。

※更為詳細的獎勵要點年資算法請見本校網頁公告之附件
※本案年資算法和退休不同,勿混淆!
請合於規定辦理獎勵之教師,於108.2.18 (一)中午以前檢附有關證件送交人事室辦理 (需檢附的資料已置於本校public個人資料夾內)

如年資有缺漏、錯誤者,請與本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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