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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將至,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6月13日府政二字第1070076836號函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如有疑義,請洽各政風機構諮詢。
三、機關同仁如遇有請託關說時,應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相關宣導資料建置於本府政風處網站「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請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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