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夫妻均為公務人員,得否以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事由 ,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6月5日府人力字第1070071072號函辦理。
二、茲依留職停薪辦法訂定之意旨,並考量養育雙(多)胞胎子女,確實難由夫妻之一方獨自照顧,基於人道關懷,以及落實照護公務人員之意旨,同意夫妻均為公務人員,得以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事由,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並不得予以拒絕。
三、檢附新竹縣政府函1份。
二、茲依留職停薪辦法訂定之意旨,並考量養育雙(多)胞胎子女,確實難由夫妻之一方獨自照顧,基於人道關懷,以及落實照護公務人員之意旨,同意夫妻均為公務人員,得以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事由,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並不得予以拒絕。
三、檢附新竹縣政府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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