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年度特殊優良教師暨教育行政人員評選作業
一、本要點宗旨:新竹縣政府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專業精神。
二、推薦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完全中學)及幼兒園教師、職員、校長、園長暨本府教育處編制內教育行政人員服務該職務滿五年以上且在同一機關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者。
三、推薦標準: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1.默默耕耘、盡心盡力、從事教育工作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教育工作人員尊敬者。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
3.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推廣者。
4.推行各項教育活動或有關教務(導)、訓導、輔導、總務工作有卓著貢獻者。
5.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者。
四、相關遴薦規定及推薦表請參閱附件。
二、推薦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完全中學)及幼兒園教師、職員、校長、園長暨本府教育處編制內教育行政人員服務該職務滿五年以上且在同一機關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者。
三、推薦標準: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者:
1.默默耕耘、盡心盡力、從事教育工作有具體成效,且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教育工作人員尊敬者。
2.充分發揮專業精神及教育愛,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者。
3.對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推廣者。
4.推行各項教育活動或有關教務(導)、訓導、輔導、總務工作有卓著貢獻者。
5.對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者。
四、相關遴薦規定及推薦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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